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

8.1.2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8.1.3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基层;
2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3 保温材料粘结;
4 隔断热桥部位。

8.1.4 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2 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3 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本条明确了本章的适用范围,本条所讲的建筑地面节能工程是指包括采暖空调房间接触土壤的地面、毗邻不采暖空调房间的楼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不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不采暖车库上面的楼板、接触室外空气或外挑楼板的地面。

8.1.2 本条对地面保温工程施工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敷设保温层的基层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基层的质量不仅影响地面工程质量,而且对保温的质量也有直接的影响,基层质量不合格,必然影响保温的质量。

8.1.3 本条对影响地面保温效果的隐蔽部位提出隐蔽验收要求。主要包括;①基层;②保温层厚度;③保温材料与基层的粘结强度;④地面热桥部位。因为这些部位被后道工序隐蔽覆盖后无法检查和处理,因此在被隐蔽覆盖前必须进行验收,只有合格后才能进行后序施工。

8.1.4 本条参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给出了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原则和方法,井对检验批抽查数量作出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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